关于受理天河科技计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9-07-17
园区各有关企业:
请拟申请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企业于2009年7月23日(星期四)下午4:30前将有关材料(一式五份)送到我委。
项目申报材料:
(一)书面申报材料
1、《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》(见附件5),填写后打印,并加盖公章(复印无效);
2、附件
■必须提供:
(1)附件清单;
(2)查新报告(原件):查新报告须由有查新资质的单位提供,2008年6月15日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。科技查新有关说明及广州地区查新机构资质备查参见附件3;
(3)可行性报告: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,编制提纲参见附件4;
(4)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,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、技术合作方式、产权归属、投入比例、收益分配等(其中一份原件);
(5)资信证明材料:营业执照副本,国税及地税登记证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);
(6)经会计师事务所(或审计师事务所)审计的企业2007年度、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)(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),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(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,其中一份原件)。
另,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,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。
■可提供:
(7)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(如技术报告、查新报告、鉴定证书、检测报告、用户使用报告等);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、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;
(8)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(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);
(9)国家专卖、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,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;
(10)留学人员投资(含独资和控股)创办的企业,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(学历)证书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、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;
(11)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(如:专利证书,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技术合同等)。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,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;
(12)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(如环保证明、奖励证明、用户定单、产品照片等)。
(二)电子文档
1、《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》 2、《项目基本情况简表》(见附件6),数据应与申报书一致。
地址:高唐软件基地高普路1039号A座302室
联系人、电话:
宋一兵 87071681 13719290969
卢嘉颖 87071680 13719199495
天河科技园管委会
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